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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Square桌面管理工具(TypeSquare Desktop Manager)終端使用者授權契約

最後更新:2023年6月1日

本TypeSquare桌面管理工具(TypeSquare Desktop Manager)終端使用者授權契約(以及任何修改條文及補充條文,一併於以下合稱為「本契約」),是由Morisawa Inc.(以下稱「本公司」)及安裝本軟體之個人及該個人所代表之公司或其他法人(如有適用)(以下合稱「被授權人」)所簽署。

重要事項:被授權人應詳閱且瞭解本契約之內容。當被授權人點選本頁面中「(下一步)」之選項,且繼而點選彈出式視窗的「同意(下一步)」選項時,或點選「同意授權契約條款」之選項時,代表被授權人同意受到本契約之拘束,且確認您已取得本契約至少三(3)日,並確認被授權人受到使用者條款之拘束。如果被授權人不接受本契約,被授權人將無法使用或獲取本軟體。如果被授權人是代表一間公司或其他法人接受本契約,被授權人聲明並保證被授權人有權拘束該公司或法人遵守本契約,且於此等情形下,「被授權人」將指該公司或法人。

當被授權人使用本軟體時,被授權人聲明並保證已年滿20歲,且已閱讀並同意本契約;或者,如果被授權人未滿20歲但已年滿14歲時,被授權人確認已取得被授權人的父母或監護人之同意而可以使用本軟體。如果您是一名父母或監護人且為了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同意本契約,您聲明並保證您已閱讀且現在即同意此條款,並承受該未成年人使用本軟體所生之所有責任,包括該未成年人可能產生之所有與使用本軟體相關之財務費用及法律責任。


第1條:定義

本契約中之用語定義如下:

• 本軟體
「本軟體」應指於TypeSquare網站(URL:http://typesquare.com)以及任何繼受網站,或特定國家之網站提供之軟體(在日本的後述網站有提供。URL: https://bizplus.typesquare.com),其中被授權人需事先進行安裝以於一裝置上顯示桌面(Desktop)字型者。本軟體亦包括任何本軟體之更新版本及新版本。

• 桌面(Desktop)字型
「桌面(Desktop)字型」應指將字體處理為可供裝置顯示之格式的數位軟體資料及程式,且將由被授權人於TypeSquare網站(URL:http://typesquare.com)以及任何繼受網站,或特定國家之網站獲取者(可在日本的後述網站獲取。URL: https://bizplus.typesquare.com)。桌面(Desktop)字型亦包括任何桌面(Desktop)字型之更新版本或新版本。

• 裝置
「裝置」應指將安裝本軟體的一配備有記憶體單元的電腦。


第2條:授權

於被授權人繼續遵守本契約且支付適用的授權費用之前提下,本公司於契約期間內授予被授權人一全球非專屬之權利,得:

• 於被授權人所有或基於一租賃或借貸契約而只能由被授權人使用的裝置上安裝本軟體。

• 一次在不超過一(1)個裝置上,且基於依照本公司與被授權人另外將簽署或已經簽署的桌面(Desktop)字型終端使用者授權契約使用桌面(Desktop)字型之目的而使用本軟體。

於契約期間屆期或終止時,部分或所有的本軟體可能未經事前通知而停止運作。


第3條:限制

被授權人應僅能依照本契約之授權使用本軟體,且不應根據本軟體進行任何其他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於非屬裝置之設備或軟體上安裝或嵌入本軟體或具有替代本軟體功能的資料。

• 於作為網路伺服器使用的裝置上安裝本軟體,或透過其他作為客戶端連接該等伺服器的設備進入該等伺服器的方式使用本軟體。

• 反組譯、反編譯或破解本軟體。

• 變更本軟體,或將本軟體與其他軟體或文件結合,但依照本契約條款使用本軟體者不在此限。


第4條:權利讓與之禁止

無論理由為何,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授權人不應全部或部分再散布、公開傳輸(包括使傳輸成為可能)、出借、出租、虛假租賃或轉售(包括二手銷售)本軟體,被授權人也不應再授權使用本軟體的權利予第三人,或讓與本軟體或被授權人基於本契約之地位予第三人或提供第三人作為擔保品。


第5條:權利歸屬

被授權人瞭解並同意,本軟體的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設計專利、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或藝術財產權,依各該情形均為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的第三方(「本公司授權人」)所有。本軟體所衍生著作的專有權利,不論是否合法製作,依各該情形均歸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人所有。被授權人的權利應受本公司自本公司授權人所取得之授權的限制(如有適用)。


第6條:免責條款

本公司不保證本軟體的品質或功能符合所有被授權人預期的用途,有關選擇適當性的決定、本軟體的應用及為避免因本軟體或使用本軟體的應用程式錯誤導致資料損失而進行適當備份,均為被授權人的責任。本軟體均係以「現況」及「現有」之基礎提供,且不附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於適用法下可容許之最大限度內,本公司、其關係企業及代理商,否認其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軟體安全性、可靠性及性能,否認有任何默示之權利、未侵權、準確性、可商品化及適用於特定目的之保證,否認有任何可能因磋商、履約或商業慣行而生之保證。本公司不擔保被授權人使用本軟體將不會中斷、不會產生錯誤或具有安全性。


第7條:補償

因被授權人違反本契約條款所衍生或導致之任何及所有請求、損害或損失、成本(包括合理之律師與會計費用)及其他費用時,被授權人應補償及為本公司、其關係企業、代理人、董事、經理人、員工、顧問或其他代表人辯護,且使其免受任何損害。本公司將通知被授權人任何該等主張、訴訟或程序。 本公司將通知被授權人任何該等主張、訴訟或程序。 就本條款所示補償之事項,本公司保留承受專屬辯護及控制之權利。於該等情形下,被授權人應配合任何合理之要求以協助本公司就該等事項進行辯護。


第8條:損害賠償額上限

於適用法下可容許之最大限度內,本公司、其關係企業或代理商、董事、主管、員工、顧問或其他代表,於任何情形下均不對任何因本軟體所生,或以任何方式與之相關之任何衍生性損害、特殊損害、間接損害、懲罰性損害、附帶性損害,或所失利益、資料遺失、營業中斷、商譽受損、電腦故障、失常或其他之損害負擔責任,不論係基於契約、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理論,即使本公司業經告知該等損害發生之可能性,或任何救濟未能實現其主要目的時亦同。 除前文所述者外,於被授權人遭受與使用本軟體有關之任何損害的情形下,本公司承受之責任應限於金錢補償。本公司對被授權人賠償額之上限,於累計基礎上且包含任何使用者條款,或其他可能由本公司對被授權人提供或經被授權人同意之終端使用者授權契約,應為被授權人為使用本軟體之授權而實際給付之成本。於任何情形下,就被授權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軟體所生或與之相關的財產衍生損害,或對於被授權人營業或心理上之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權人均不應負擔責任。儘管有前述規定,本契約的任何條款(包括本條款)均不免除本公司因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導致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等而對被授權人造成損害的責任。


第9條:於美國政府機構內之被授權人

本軟體為48 C.F.R.§2.101所定義的「商業品項」,由「商業電腦軟體」及「商業電腦軟體文件」所構成,即48 C.F.R.§12.212或48 C.F.R.§227.7202中之用語(如有適用)。 依照48 C.F.R.§12.212或48 C.F.R.§227.7202-1至227.7202-4(如有適用),商業電腦軟體及商業電腦軟體文件係根據以下條件授權給美國政府之終端使用者:(a)僅作為一商業品項,且(b)僅授予依據本契約條款而授權給其他終端使用者的相同權利。 如被授權人是為美國政府或其承包商採購本軟體授權,被授權人之授權必須與48 C.F.R. § 12.212(就民間機構而言)及48 C.F.R. § 227.7202-1與227.7202-4(就國防部而言)規範之政策及其後續修正一致。


第10條:支援服務

本公司得就現有產品提供如同本公司支援服務政策所載之支援服務(於被授權人聯繫本公司客戶支援或前往以下網站:https://typesquare.com/question提出要求時,可獲得支援服務。可在日本的後述網站獲得。URL: https://support.bizplus.typesquare.com)。


第11條:授權遵循

本軟體受著作權法、有關著作權法之國際公約及其他法令之保障。 被授權人應創造一安全的環境並於該環境中使用本軟體。 有關本契約之遵循,經本公司要求時,被授權人應於三十(30)日內提供本公司包括書面安裝現況報告之文件,以佐證被授權人有依照本契約使用本軟體。


第12條:稽查

如本公司合理相信被授權人違反本契約,於提供被授權人合理的事前通知後,本公司得於被授權人之總公司或其他營業處所、被授權人之住家或其他本公司合理相信為確認是否有違約情形而有稽查必要之處所,於被授權人之正常營業時間內就電腦、硬碟、CD-ROM或其他備份媒體與文件進行稽查。縱使本契約終結後,如本公司已依前述進行通知,於本契約屆期或終止後三(3)年內,被授權人仍應接受稽查,即使安排之稽查日期已逾越該三(3)年期間者亦同。


第13條:契約期間

本契約應於被授權人於裝置安裝本軟體時起生效,直至被授權人不論任何原因解除本軟體之安裝時屆止。


第14條:終止

如被授權人違反本契約之任何條款或侵害本公司之專有權利,包括任何著作權,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如被授權人不接受第17條所載之修改或補充條款,被授權人得終止本契約。


第15條:終止之效果

• 契約期間之屆至或終止可能導致本軟體立即停止運作或於裝置上刪除。

• 縱有前述約定,以下條款於本契約屆至或終止後仍然有效:第1、3、4、5、6、7、8、11、12、15、17、18、19、20及21條。


第16條:更新及變更

為確保本軟體係依照本契約範圍內受到使用,本公司得隨時更新或變更本軟體。


第17條:修改

本公司得依照其單方之決定修改本條款,且亦得提出補充本契約之條款(以下簡稱「補充條款」)。 本契約之修改及補充條款應於生效前七(7)日於指定之本公司網站(URL:http://typesquare.com)發布(在日本的後述網站有發布。URL: https://bizplus.typesquare.com),但如果是對被授權人不利之變更,該等修改及補充條款應於其生效前三十(30)日發布(前開七(7)日或三十(30)日期間,依其適用之情形稱為「接受期間」)。 本公司應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授權人更新之本契約條款、生效日、及修改之原因。 如果被授權人不接受本契約之任何變更,被授權人唯一的救濟方式是於接受期間內表示拒絕該等修改。 如於接受期間內並無該等拒絕之表示,即視為被授權人同意本契約之該等修改。


第18條:準據法及管轄

本契約應根據日本法解釋,且如有必要就與本契約相關事項提出訴訟,大阪地方法院應享有第一審專屬管轄權。


第19條:完整協議及無修改

本契約之規定,併同任何業經提供予被授權人,或被授權人已與本公司達成合意之使用者條款或終端使用者授權契約,構成本公司與被授權人之間與本軟體相關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所有本公司與被授權人之間先前或同時有關本軟體之溝通及提案,不論是電子、口頭或書面形式。依照第17條之規定,本契約除經書面且由本公司授權代表簽署外,不得修改或變更。


第20條:拋棄權利、可分性

未行使本契約任何條款之任何行為,均不構成就該條款或其他條款權利之拋棄。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拋棄權利,否則本契約之任何條款均非屬對於權利之拋棄。 上開權利拋棄非屬對於任何過去或未來就本契約任何條款之不履行、違反或變更之棄權,除非經明載於該等權利拋棄。 如本契約之任何條款經認定非屬合法、無效或因任何原因無法執行,該等條款將被視為與本契約其他條款具有可分性,且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及可執行性。


第21條:解釋

本契約之標題僅為參照之便利性而設,不影響其解釋。 除非內文另有要求,單數均包含複數,且複數亦包含單數。 除另有明載,條應指本契約本文之條文,且「本契約」及其他類似涵義用語係指本契約之全部而非任何特定條項。 「包括」及其衍生之用語形式均應被視為接續有「不限於」一詞,不論該用語是否出現(且包含或未包含「不限於」一詞之差異不具任何默示之用意)。 本契約任何意義不明之處不得嚴格解為對本公司不利,而應適用該情形下最合理之解釋。 本契約不因係由本公司準備之事實而因此被解為對本公司不利。